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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讀者您好:
歡迎您蒞臨國史館館藏史料文物查詢服務系統,本館提供3種閱覽方式:
- 原件閱覽-當資料訊息呈現加入申請單,表示本館以原件提供閱覽,讀者可將該筆資料勾選後,申請借閱,並蒞館閱覽。
- 到館申請圖檔閱覽-當資料訊息呈現到館申請圖檔閱覽,表示本館已完成數位化影像圖檔,但需請您親至本館申請,由專人為您提供閱覽服務。
- 圖檔閱覽-當資料訊息呈現圖檔閱覽,讀者可透過網際網路直接線上閱覽。
請您詳閱以下本館有關之閱覽應用等規定,若有需要請蒞館由專人為您提供優質的閱覽服務。 感謝您使用本系統,祝您擁有~愉悅豐碩的史料閱讀饗宴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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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 覽 資 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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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凡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◎年滿18歲以上,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華僑。
◎年滿18歲以上,平等互惠國之外國人。
◎年滿18歲以上,經政府核准入境之港、澳與大陸地區人士,經出具大專院校或政府學術機關等在臺邀請單位之推薦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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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需 文 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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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申請人憑本人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◎外國人士憑護照。
◎大陸港澳人士應出具入臺許可證以及在臺邀請單位之推薦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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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 放 時 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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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45分,國定假日及星期例假日休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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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 調 時 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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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: 9:30、 10:30
下午:13:30、 15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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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 調 注 意 事 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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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調閱史料,應先填具借閱申請單,並於史料閱覽室閱覽,不得攜出;當日閱覽,當日歸還。
◎每次提調以10卷(冊、捲、片)為限,閱畢歸還始得再調閱。
◎史料閱畢歸還,須經業務承辦人點收無訛,在閱覽申請單上加蓋「閱檔還訖」戳記,始完成歸還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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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 拍 複 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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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料之翻拍複製,需先填具申請單,經本館同意後始得進行,並依「國史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」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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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 詢 服 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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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本館提供口頭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公文及書信等諮詢服務,歡迎您多加利用。
◎以上相關規定,請詳閱本館網站 http://www.drnh.gov.tw 所公布之「國史館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
知」及「國史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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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 覽 審 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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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部檔案:依據外交部98.2.17外檔資ㄧ字第09801013150號、98.3.31外檔資ㄧ字第09837001700號,以及98.4.29外檔資ㄧ字第09837002650號函,有關概括解密之37年5月20日以後檔案,凡館內同仁對外展出或引用內容,或館外人士申請上述檔案者,須先函轉外交部個別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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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源委員會檔案:依據經濟部民國98年4月24日經總字第09800054470號函採專案方式概括解密,各級密等予以註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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